2023年6月13日 星期二

安樂死在台灣合法化之前,你我可以做的準備

 

圖片出處:
 https://twitter.com/alzassociation/status/526747191042273280, Fair use,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curid=4361002



4/16晚上看〈我想念我自己〉,

女主角本來是頭腦聰穎、事業傑出、兒女優秀、婚姻幸福的大學教授,

確診罹患早發性失智症之後,

她為自己預錄一段影片,

提示藏藥物的位置,

要自己在「某個時刻」了結。

殊不知到那時,她的能力也退化到

不僅忘了家人是誰,

連按下生命的停止鍵都做不到。

古人說,好死不如賴活,

自殺絕不該是生命的最後選擇。

然而疾病到了末期,

除了生理的痛苦還有心理的絕望感,

進步的醫療只是延長痛苦的時間。

因此台灣愈來愈多人倡議,

希望安樂死能夠合法。


上個月我看了《斷食善終》,

稍稍明白安樂死的執行方式,

以及台灣的醫療背景,

我認為安樂死在台灣要合法,

恐怕到我們這一代結束仍不可見。


年輕時我曾和老爺討論過,

萬一我們當中有成為植物人,

希望對方怎麼做?

我們都說希望拔管,

但又不願為對方做出拔管的決定。

與其說這是我們「愛」的堅貞,

不如說是我們還不知「活」的艱難。


凡人必有一死,只是遲早而已。

人生唯一可以確定的是,

從出生後就在倒數,有限的生命終究會結束。

即便安樂死合法,

倘若當事人從來沒有表達過這樣的意願,

我想沒有人會願意在別人的最後時刻承擔這樣的決定。

因此,與其期待立法通過,

還不如自己先設想好如果遇到幾種可能的狀況,

希望別人如何處置,

這樣或許才是更負責的做法。



安樂死在台灣合法化之前,你我可以做的準備:

一、依〈病人自主權利法〉,該簽的紙本文件先簽好,健保卡註記,最好在清醒、健康的時刻就做這件事(預立醫療決定)

第9條        意願人為預立醫療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經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經其於預立醫療決定上核章證明。
二、經公證人公證或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
三、經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

第14條      病人符合下列臨床條件之一,且有預立醫療決定者,醫療機構或醫師得依其預立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
一、末期病人。
二、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
三、永久植物人狀態。
四、極重度失智。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

未來如果我發生預後不佳的意外或重症末期,不氣切、不插管、不電擊、不灌食、不做無效醫療



二、跟家人討論後,選好醫療委任代理人

有些天邊孝子從來沒照顧過病人,
最後一刻才跳出來指手畫腳。
請在有能力時好好「約束」他們,
不要讓他們無知的善意破壞你的醫療決定的執行。


三、遺囑除了分配財產,也是愛與感恩的
見證




四、不管要注意吃什麼、鍛鍊什麼,盡最大努力減少臨終前臥床時間(8年真是太久了)


五、在此之前,好好思索活著的目的:

每晚閉上眼睛睡著之前,
我都不禁懷疑,這就是死掉的感覺嗎?
孔子說:「不知生,焉知死?」
處世不需要拿未知的事折磨自己,
人生夠長得讓我們能體認到生命的價值與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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