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讀到網路這篇文章,
小標題正是當年辭主管職前夕,
老闆給我的諸多訊息中的一則。
至今一直沒機會問他:
當下到底是要我別再說了?
還是就這樣算了?
原諒我了嗎?
琢磨多年,還是沒想通,
恕我駑鈍。
前幾天,協助NGO組織的員工離職。
昨日中午在颱風假的當下,
以線上形式告終。
作為一個具有人資、永續專長的督導而言,
我盡力在求取個人和群體間的平衡。
DEI的精神,希望大家都別委屈。
離職,絕非一天兩天的事。
以我自己而言,至少醞釀了半年以上。
老闆不察,算是我隱藏的好,
該做的沒少做、難做的也做成了。
揮揮衣袖之際,只有對老闆個人情感上的抱歉,
對於組織發展絕對是無愧於心的。
處理離職夥伴卻非如此。
察覺員工不適任時,
提出的改善建議不被對方採納。
或許那時就已經埋下離職的伏筆:
因為不覺得自己有錯,
只覺得組織沒有給予發揮的空間。
人都要離職,再說什麼,都是多餘。
沈老闆當年也是這麼想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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